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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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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网  阅读:
    以下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劳动者履行行为的外在特征几个方面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加以区分:
1、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加以区分:
    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其一,是否要求接受劳动方必须是单位或提供劳动方必须是个人。如果是,则可能为劳动合同,反之则可能为劳务合同;其二,主体之间是否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如果劳动者加入另一方并成为其成员,并在另一方的组织管理下进行劳动,则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劳动者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服务,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合同。
2、从法律关系的内容加以区分: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形成,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对于劳动合同,除合同双方自愿协商之外,基于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精神,还体现了更多的国家干预因素,表现在具体内容上,即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强制性义务。比如:(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不得低于最低标准。综上,劳动者权利的范围,及系因约定还是因法定而产生,是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重要依据。
3、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加以区分: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合同的客体就是劳动力的运用即劳动行为。劳务合同的客体即劳务行为,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或以劳务交换的行为。
4、从劳动者履行行为的外在特征加以区分:
    劳动者履行行为的外在表现的不同,也可以成为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重要依据:(1)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在行为特征上劳动行为具有统一性,它是用人单位全部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履行行为是一个独立行为,并不必然纳入对方行为的整体或作为其某一环节。(2)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而在劳务合同中,一般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劳动条件和生产资料。(3)劳动合同中,劳动行为一般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劳务行为一般具有短暂性或临时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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