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 1998年6月30日前 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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